给O.B.布哈诺娃的电报 517   

  1919年5月3日
  
  收到您的来电后,我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秘书查询过(这类请求应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出),他答复我,判决暂停执行,已上诉。
  
  请写信给我,而不要写给我的妻子。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注  释

517 О.B.布哈诺娃1919年5月1日请求赦免她的儿子Н.П.布哈诺夫。布哈诺夫被捕前任粮食局征用处助理检查员,因盗用公款、越权行事和破坏公共伙食而被莫斯科革命法庭判处枪决。1919年5月2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关于请求赦免布哈诺夫的申诉后决定把枪决改为15年徒刑。——591。